XX33448899@gmsi
添加时间:这一税收优惠新刚传出时,部分创投企业表现出了一番“激动”的态势,他们认为新政中的“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应该理解为是按照一只基金的完整生命周期来核算,这就为创投企业能获得的税收优惠空间打开了想象力。创投行业普遍认为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一些弊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因为合伙企业均是采用“先分后税”的政策。而由于创投企业与一般的企业则有不同的生命周期,往往是前几年先盈利、后亏损,在盈利的年度交了相应的税收,在随后的亏损年度却已经没有了弥补的机会,这让创投企业感到纳税上的“不公”。
为此,他希望胜通债的处理可以借鉴超日债破产重整中对债券持有人的保护措施――引入担保公司、对债券持有人的债权进行保护;给债券持有人以留债的选择权,如债务展期、分期偿还,而非一次清偿,这将带来巨额亏损;且在破产重整投票中设置小额债权人组。上述处理方式也有利于争取小额债权人的支持,推动破产方案尽快通过和实施(按《破产法》,需50%以上的持有人、且2/3的债权总额同意,破产方案才能通过)。
责任编辑:张申事关万亿创投行业命运的税收新政终于在诸多期盼和等待中落地。1月24日傍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四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所得税税负将因此明显下降,这让诸多创投企业直接受益。
一直以来,中国在无人机的发展上紧跟美国的节奏,从以前的落后水平到现在的跨越式发展,如今和美国的研制水平不相伯仲,甚至不排除有部分无人机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目前中国占据全球无人机市场过半份额的主要有彩虹和翼龙两大家族。此外,中国还研制出利剑、神雕、翔龙、云影、星影等一大批性能各有特色的军工产品,按照国际惯例出于技术保护因素,中国在全球军火市场推出的无人机不可能涵盖所有品种,所以巴基斯坦有所误解也情有可原。
汪澍认为,在我国现行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项下,个税的缴纳只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对来源于劳动性收入(工资、劳务、稿酬等)和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制施行综合纳税(根据税基高低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可抵扣)。另一种是对来源进行分类(如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单一比例税率(不可抵扣,税基偏高,适用较低单一比例)20%纳税。
一是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